河北省建立资质常态预警和动态核查机制
发布时间:2025-03-14 10:33:32 浏览量:

  在企业资质常态预警机制方面◆◆★,《通知》要求,依托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国家现行政策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嵌入系统中,系统比对发现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在相应资质项后标注“资质预警”★■★◆,被标注“资质预警◆◆★”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整改。企业对标注有异议的◆■★★◆◆,可以在两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诉。被标注■★“资质预警”的企业★■■★■★,在两个月内未申诉且系统比对注册建造师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预警■★”标注变更为■◆“资质异常”,纳入动态核查机制中的■◆◆“资质异常◆★★■◆”企业监管。

  《通知》规定,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上述企业已经承揽的在建工程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处理。被标注“资质预警”■◆★■“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对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此类企业应在作出标注后及时整改,整改期满未完成整改或者经复核仍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机制方面,《通知》则提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河北省负责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产★◆◆■■、人员、设备等情况开展动态核查■★◆★★◆,核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年内发生注册建造师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企业;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等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核查比例为100%◆■◆★★■。

  中工网讯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宽进、严管★◆◆、重处■■◆◆”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更好统筹建筑业发展和安全◆◆,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资质常态预警和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河北省建立资质常态预警和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